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23條;增訂第10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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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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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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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