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23條;增訂第10條之1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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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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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報所載事項應具有時效性,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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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報宜力求翔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善用統計圖表、流程圖或其他圖表,必要時得以中、外文對照方式刊載或另行刊印外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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