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6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7271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56條、第158條、第168條、第177條、第177條之2、第183條、第204條、第230條、第267條;增訂第16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04條 (召集通知)
  1.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2.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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