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員會組織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673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第2條、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所有條文

  1. 自律委員會之會員委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1. 一、受主管機關命令解除職務之處分,尚未逾三年或受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執行業務期限尚未屆滿者。
    2. 二、所屬會員公司最近一年內受主管機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2款至第5款之處分;或警告處分達2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達新臺幣12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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