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員會組織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673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第2條、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所有條文

  1. 自律委員會為強化會議公平及客觀性,得聘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派任之合適人選擔任外部委員,其人數為3至5人。
  2. 外部委員對討論議案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載明於自律委員會議事錄;出席之外部委員達1/2以上對審議案件有意見者,應續提下次委員會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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