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員會組織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673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第2條、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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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有效推動業務依一般行政業務及政府委辦業務分別設置委員會。一般行政業務項下設置投信業務拓展、投資業務及風險管理、法遵稽核及基金事務、投資顧問業務、境外基金業務、兩岸及國際事務、會務及產業推廣、自律、金融科技及資訊安全、永續發展、另類投資等十一個委員會。政府委辦業務項下設置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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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顧問業務委員會設置會員投顧組及投顧事務組,自律委員會設置基金廣告組及媒體證券分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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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得依業務所需,分設不同性質之專業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