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與銀行合作提供第三方服務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78822號函修正第1條、第2條、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3815號函准予修訂) |
所有條文
-
為辦理本業務,本公司應與合作銀行訂立「開放應用程式介面使用合作契約」,且契約內容應訂定以下事項:
-
一、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之自律規範第六條所規定事項。
-
二、本公司與合作銀行間資料傳輸、交換及處理之資訊安全規範。
-
三、本公司與合作銀行應負之保密義務。
-
四、其他重要權利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