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020458號公告修正第31條、第47條、第49條之1、第51條、第55條條文,第31條、第47條自115年6月1日起實施,第49條之1、第51條、第55條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147765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期貨商及其他特定交易人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者,應依「特定交易帳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號及其相關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所定之證券交易帳號辦理開戶,並依表定出借券源及借券用途,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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