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020458號公告修正第31條、第47條、第49條之1、第51條、第55條條文,第31條、第47條自115年6月1日起實施,第49條之1、第51條、第55條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147765號函)

所有條文

  1. 借貸交易人與證券商間、借貸交易人與本公司間、證券商與本公司間,就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權利義務,應以本借貸辦法及相關章則與通函,以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總契約」、「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委託書」等相關契約文件作為規範依據。
  2. 借貸交易人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應遵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證券主管機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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