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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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或結算會員持有部位逾本公司所訂之限制標準者,本公司得為下列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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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新增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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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繳保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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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為維護市場秩序或保障期貨交易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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