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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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應按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付通知書」所載應交付、應收取之保證金款項數額,依下列規定完成保證金款項收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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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應交付保證金款項者,應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將其自有及客戶所有保證金款項,分別匯入其開設於結算銀行之「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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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應收取保證金款項者,得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向本公司申請提領,本公司再依結算會員自有及客戶所有別,撥入其開設於結算銀行之「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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