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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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向其委託期貨商收取之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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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有價證券占應繳保證金總額之比例、有價證券抵繳之折扣比率,應依主管機關及本公司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