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976號函修正第44條條文,自115年1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22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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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從事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應於其內部控制制度訂定下列作業規範及風險控管機制,並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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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日沖銷交易之下單控管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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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日沖銷交易盤中風險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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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盤後留有當日沖銷交易之未沖銷部位餘額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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