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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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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條
期貨商接受委託時,應依據買賣委託書所載委託事項執行之。委託人或其代理人於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得通知期貨商撤銷原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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