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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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除與相同組成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成交外,其各組成契約成交之相對方至少一方應為單式買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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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契約組合式買賣申報成交之相對方以單式買賣申報為限。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