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4014898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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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組掌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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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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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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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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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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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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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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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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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有關投信投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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