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4014898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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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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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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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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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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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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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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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與洗錢防制、打擊資恐事項及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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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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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有關證券商及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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