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002957號函修正第10點至第12點、第15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48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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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處理作業- 
                                    一、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成交部位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七時前併入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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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指定部位組合及指定部位沖銷之作業時間為下午五時三十分至次日上午五時;部位調整及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併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但最後交易日交易至盤後交易時段之到期契約,遇最後交易日之部位處理,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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