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753011號公告修正第8條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1號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798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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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裡,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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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銷售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銷售說明書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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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購(售)權證承銷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無則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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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人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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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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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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