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753011號公告修正第8條條文,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1號函、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798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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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銷售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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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銷售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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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銷售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銷售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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