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管理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六條、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選定之受查公司,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審閱報告保存期限為三年,主管機關於期限內得調閱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