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期貨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786號函修正全文7條,並自115年度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980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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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上市或上櫃之期貨商,已公開發行者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永續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申報至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未公開發行者則應依上述時限將永續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未建置公司網站者得置於期貨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