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期貨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786號函修正全文7條,並自115年度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980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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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辦理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查、確信與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適用時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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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上市或上櫃期貨商,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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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期貨商,應與上市上櫃母公司之時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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