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2722號函訂定全文8點,自公布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680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評估範圍
    1. 一、期貨商應依「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就整體資通系統(自建與委外)依據本作業程序建構一套評估計畫,基於持續營運及保障客戶權益,依資訊資產之重要性及影響程度進行分類,定期並分級辦理資通安全評估作業,並提交「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報告」,辦理矯正預防措施,並定期追蹤檢討。外國期貨商如有較佳之資安健診作業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守本國的規範。兼營期貨商應依其本業規定辦理,若無,則應依本規範辦理。
    2. 二、評估計畫及結果應報董事會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惟外國期貨商在台分公司得由分公司負責人為之。評估計畫至少每三年重新審視一次。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