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初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742991號公告修正第8點;增訂第7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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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前業績發表會應充分說明申請公司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本中心要求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且報告或討論內容應以申請公司公開說明書刊載之內容暨本中心要求於會中說明之事項為範圍,並由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者或其授權之人報告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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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應於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召開後當日將業績發表會之完整內容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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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應將上櫃前業績發表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錄影,於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影音檔輸入申請公司網站,並於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網站及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應有適當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