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193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50條之1、第50條之3、第50條之10、第5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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