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193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50條之1、第50條之3、第50條之10、第5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
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
一、委託人違約。
-
二、委託人遲延交割。
-
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責任。
-
四、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