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193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50條之1、第50條之3、第50條之10、第5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一、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算。
    2. 二、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3.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公司上市之證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