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193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50條之1、第50條之3、第50條之10、第5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上市有價證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方法得不適用本章各條之規定,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行之:
    1. 一、債券發售及其躉批買賣。
    2. 二、股票上市前躉批發售。
    3. 三、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規定處理之有價證券買賣。
    4. 四、附有特定數量為條件之股票買賣,事先報經本公司同意者,得申報予以成交。
  2. 前項交易方法,由本公司將有關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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