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193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50條之1、第50條之3、第50條之10、第5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2. 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時亦同。
  3. 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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