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19308號公告修正第43條之1、第50條之1、第50條之3、第50條之10、第5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除下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不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1. 一、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2. 二、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3. 三、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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