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48622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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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向受檢機構收取之檢查費標準,以實際辦理檢查人天數計收檢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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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金融檢查人員辦理金融檢查,除由公務預算支應外,每一檢查人天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計收檢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