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002739號函修正第6條、第7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46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僅得於到期日履約。未沖銷之價內部位於到期日依最後結算價與履約價格之差額,以淨額方式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2. 前項所稱之價內部位,係指最後結算價高於履約價格之買權部位,及最後結算價低於履約價格之賣權部位。持有價內部位之賣方須支付前項差額,買方得收取前項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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