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84374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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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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