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84374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6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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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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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第二條所列案件之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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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舉獎金經審核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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