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辦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訴訟事件處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法字第1140003547號函修正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57983號函同意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期貨事件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期貨交易法之情形,而依本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提起訴訟以其違法事實為據者,本中心得待該事件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釐清事證後,報經董事會通過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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