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辦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訴訟事件處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法字第1140003547號函修正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57983號函同意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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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本中心)辦理本法第十條之一所定訴訟事件,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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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條之二之訴訟事件,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