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735781號公告修正第2條之1、第13條;增訂第4條之2、第4條之3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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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當日輸入委託或自行買賣加掛ETF受益憑證之申報總金額適用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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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受益憑證申報金額依本中心指定銀行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後納入前項買賣申報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