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3條之6條文,自114年12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系統以保留五年份資料為原則,但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海外公司債、海外股票計畫則以計畫完成後保留三年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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