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或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若因其他原因無法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而以「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二)」(附表三)發布重大訊息者,本公司得依規定公告,或經由本公司資訊傳輸系統揭示週知,並得以其影本轉送各證券經紀商於其營業處所公開張貼,及本公司公共關係室陳列,以提供投資大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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