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14條;增訂第5條之1、第5條之2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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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憑證買賣成交後,受託證券經紀商暨本公司所收取之手續費、經手費,準用上市股票規定之費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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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成交後,受託證券經紀商暨本公司以其上市買賣幣別收取前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