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14條;增訂第5條之1、第5條之2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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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以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包括國內成分證券及國外成分證券平衡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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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買賣外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應先於證券經紀商指定之外匯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