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14條;增訂第5條之1、第5條之2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於分割及反分割作業期間,應自停止過戶日前兩個營業日起,停止申購及買回至停止過戶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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