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14條;增訂第5條之1、第5條之2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之投信事業、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期信事業或發行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境外基金機構應指定流動量提供者對受益憑證於本公司集中市場交易時提供流動量,相關作業要點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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