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5581號公告修正第14條;增訂第5條之1、第5條之2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934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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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辦理分割或反分割作業,分割或反分割後受益憑證上市買賣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分割或反分割前受益憑證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除以分割或反分割後受益權單位數與原受益權單位數之比率為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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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分割或反分割前受益憑證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