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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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 (治理及組織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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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應指定高階主管或委員會負責人工智慧相關監督管理並建立內部治理架構,指派單位或人員負責人工智慧之推動及管理,並提供相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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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應落實辦理人才培育,提供適當之培訓資源,以提升人員對人工智慧系統導入、使用及管理之了解與能力、適應人工智慧系統的快速發展與變化,並能以風險為基礎做出適當之決策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