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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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條 (電子式交易身分驗證指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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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定義之電子式交易身分驗證,僅適用於透過網際網路交易之系統,不包含電話語音、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簡稱DMA)、主機共置(Co–Location)等服務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