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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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物聯網設備定義及指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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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所稱物聯網設備係指具網路連線功能並連線於Internet或Intranet之嵌入式系統(具有小型作業系統)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包含自動化辦公設備(如:數位錄影機、電話交換機、傳真機、錄音設備、影印機、監視器等)及不具備遠端操控介面功能之感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