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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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依前條採取處置措施時,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其處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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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中心資訊傳輸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處置有價證券」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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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投資人服務專線及網際網路,提供投資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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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知證券商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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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該資料予傳播媒體播報、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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