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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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依主管機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計算承作交易部位之市場風險約當金額及交易對象風險之約當金額,以納入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計算。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4日 |
| 沿革資訊 |